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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07/30

2016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antifungal agents in Taiwan:更在地、更現場



作者:陳偉挺醫師


最近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制訂的「2016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antifungal agents in patients with invasive fungal diseases in Taiwan」,已經上線可供查閱;建議在閱讀此 guidelines 的過程中,可以先掃過 tables,快速抓取重點。

而小弟我也有幸參與此 guidelines 的撰寫過程,在此針對 aspergillosis 部分,主要不同於先前歐美 guidelines 的重點,簡單摘要一下。

主要有三個面向:流行病學、藥物治療,以及菌株鑑定與留存。


流行病學


由於 voriconazole 並不能 cover mucormycosis,因此 guidelines 中也提及一些 mucormycosis 常見的風險情境(diabetes、sinus +/- pulmonary disease),需在小心排除 mucormycosis 可能性之後,再使用 voriconazole 進行治療。


藥物治療


在 aspergillosis 的部分,此 guidelines 一樣是以 voriconazole 為 drug of choice,而將 polyenes 移至 alternative 的選項。

其中傳統的 amphotericin B(amphotericin B deoxycholate),並不像歐美的 guidelines 一般,直接將之打入冷宮(或從名單上消失),此 guidelines 將之保留於 alternative,強調其高比例的腎毒性及 infusion side effects,並做出特定侷限情境下的使用建議。(如孕婦、新生兒等特殊族群)

針對 echinocandins,此 guidelines 明白重申不適合作為 primary monotherapy 的角色,並在中樞神經系統、心內膜炎等「藥物動力學上有疑慮」的感染症場景,沒有明文列入 echinocandins 作為 alternative。

對於 combinational antifungal therapy,本 guidelines 亦不建議常規第一線使用;但對於免疫不全病人的 proven or probable invasive fungal diseases,而且手術治療又不可行時(如 brain abscess 等),或許可以考慮使用。 


菌株鑑定與留存


此 guidelines 中也強調「菌種正確鑑定」,以及事先「保留菌株」的重要性。

「菌種正確鑑定」的重要性在於,即便同為 Aspergillus fumigatus,或是不同 species 如 Aspergillus fumigatusAspergillus flavus,其間就可能會有 MIC 上的不同。(其實光 Aspergillus fumigatus 自己就是一個 complex

更遑論台灣之前報告過已達 7.9% 的 azole-resistant Aspergillus fumiagtus,或是新興中的 amphotericin-B resistant Aspergillus terreus,也讓菌種鑑定達 species level,有了更多臨床治療上的衝擊。

而「保留菌株」的概念,則是為了萬一病人黴菌感染治療不理想時,需要回頭檢測該黴菌的藥物敏感性時,手上能夠保有原始菌株來進行檢測。(否則早就進了垃圾桶裡了 XD)


提醒


Guidelines 僅僅是一般性的建議,並不完全適用於個人情況,或者不同的流行病學場景。遵從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的 guidelines,屬於志願性(並非強迫性),而最終治療與藥物的臨床裁量權,則屬於診治醫師針對病人當時的情況而定。


參考資料


Kung et al. 2016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Antifungal Agents in Patients with Invasive Fungal Diseases in Taiwan. J Microbiol Immunol Infect (2017).